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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(内蒙古烁致运输有限公司)

2026-03-10

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(内蒙古烁致运输有限公司)

内蒙古烁致运输有限公司:(纳税人识别号: 91150404MAEWAXRE21 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决定派邢超、李志夫等人,自 2026 年 3 月 10 日起对你(单位) 2025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(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)涉税情况进行检查。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二O二六年三月十日

告知: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,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,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;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,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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